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简称“淡马锡”)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选定投资组合碳排放指标的独立执业会计师有限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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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淡马锡年度报告2023》(简称“TR 2023”)所含截至2023年3月31日财政年度的选定投资组合碳排放指标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指标 | 2023年报告 |
---|---|
投资组合碳排放量总和 (吨二氧化碳当量) |
2,700万 |
投资组合碳强度 (吨二氧化碳当量/百万新元投资组合价值) |
93 |
投资组合加权平均碳强度 (吨二氧化碳当量/百万新元收益) |
116 |
关于上述选定投资组合碳排放指标的编制基础,可参阅此处(“报告标准”)。
我们仅针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财政年度的信息进行鉴证业务,并未对其他期间的信息或TR 2023所含的其他内容执行任何程序,因此不对其作出任何结论。
管理层负责制定合适的投资组合碳排放指标编制标准,并依据报告标准编制投资组合碳排放指标。
管理层亦负责设计、实施和维护有关编制投资组合碳排放指标信息的内部控制,以防止因欺诈或错误而造成的重大错报。
选定投资组合碳排放指标的编制,是为了辅助管理层向淡马锡董事会呈报选定投资组合碳排放指标及根据报告标准编制纳入TR 2023。因此,选定投资组合碳排放指标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我们遵守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的公共会计师与会计主体道德操守与职业守则(ACRA守则)的独立性及其他职业道德要求;该守则以诚信、客观、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保密和职业行为的基本原则为基础。
我们的事务所根据新加坡质量控制准则第一号要求设计、实施以及运营质量管理系统(包括有关遵守道德要求、职业准则及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的政策和程序)。
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所做的工作对选定投资组合碳排放指标发表有限鉴证结论。我们根据《新加坡鉴证业务准则第3000号(修订版)——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进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并根据《新加坡鉴证业务准则第3410号(修订版)——针对温室气体报表的鉴证业务》(统称“准则”)纳入选定投资组合碳排放指标的相关温室气体排放。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并执行工作,以对选定投资组合碳排放指标是否因欺诈或错误而出现重大错报做出结论。鉴证程序的范围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及对业务风险的评估。
我们执行的程序包括问询、文件查阅、分析程序、量化方法和报告政策的适当性评估及与相关原始记录的核对。基于业务情况,我们在执行上述程序中: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所实施程序的性质和时间较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有所不同,且范围较小。因此,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远低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由于目前缺乏常用的普遍认可的报告框架以及可供借鉴于评估和测量鉴证对象的公认重要的实务组织,因此各种不同但可接受的测量方法被允许(虽然该等方法可能会影响针对不同实体及时间跨度的可比性)。目前针对淡马锡投资组合碳排放量的编制、披露与核查并没有相关的立法要求或法规,因此选定投资组合碳排放指标应与报告标准一同阅读和理解。
由于目前决定排放因素和不同气体排放组合所需数值的科学知识并不完备,且在现有科学知识范围内测量和计算排放量的过程亦存在估计的不确定性,因此对选定投资组合碳排放指标所依赖的温室气体排放原始数据的量化受限于固有的不确定性。该等局限可能影响对淡马锡投资组合碳排放量跨时段比较的有效性。
基于上述工作程序及获得的证据,我们并未发现任何事项令我们相信截至2023年3月31日财政年度的选定投资组合碳排放指标在任何重大方面未根据该报告标准编制。
根据我们与淡马锡之间的协议,此报告(包括我们的结论)仅为淡马锡编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不会就我们的工作或本报告向除淡马锡的任何第三方接受或承担责任。
致礼
注册会计师兼特许会计师
新加坡
2023年6月16日